社會撫養費是由哪個部門進行徵收的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末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法律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
離婚撫養費管多久
律師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
-
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費標準在今後是否還可變更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子女的撫養費在離婚後可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增加或減少。增加的情況:(1)原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因患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父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撫養費:(1)給付方的收...
-
一般離婚小孩都是跟誰?
律師解答:三種原則。律師解析:離婚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時通常有以下三種原則:1、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2、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3、子女已滿八...
-
法官判決撫養權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若協商無效,則可上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有:1、對於處於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則上會將孩子判給母方撫養;2、夫妻雙方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情況,不能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則法院一般會將其撫養權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