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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兒子的撫養權歸誰?

一、離婚後兒子的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兒子的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哪些情況可以優先考慮撫養權?

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三、孩子撫養權怎麼公證?

根據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

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這個就必須要看小孩的實際年齡,還有小孩的實際意願,如果小孩他的年齡還不到兩歲,那麼法院通常會把小孩的撫養權判給他的母親,如果小孩已經脫離了哺乳期,或者已經到達了兩歲,那麼法院在進行撫養權的變更時,會考慮到小孩和誰在一起,更利於他的實際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