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關係如何解除撫養關係
1、收養關係解除條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解除權的;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2、收養關係解除的程式和方式。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判決解除。
3、解除收養關係的效力。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解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對於養父母撫養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收養關係解除的效力是全方位的,不侷限於養父母子女之間。
現在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有的家庭無法孕育自己的孩子,就有些不能生育的夫妻到民政部門去收養孩子,來彌補自己的缺憾,一旦辦理了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就要承擔撫養的責任,不可以在隨意的解除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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