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女兒撫養權,有什麼辦法
現實生活中,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會引起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的爭奪。為了讓孩子享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對孩子成長有益的一方。家長也都希望孩子在更好的環境中成長。那麼,如何取得女兒撫養權?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攻略一:為了孩子好,我要怎樣才能得到撫養權?
1、哺乳期內的孩子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7、收養的孩子: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須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攻略二:如果對方對孩子不好,撫養歸屬是可以變更的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後由於工作或生活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訴訟的案件。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後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並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 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3、原撫養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此時也會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注意: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綜上所述,“如何取得女兒撫養權”針對這一問題,小編已經為大家提供了不同的攻略。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那麼法律規定孩子由母親撫養。如果孩子滿兩週歲嗎,需要共同協商,孩子一般會判給成長環境更好的一方。如果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由於經濟原因不能負擔孩子生活和教育費用,另一方也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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