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不要撫養費嗎?
一、協議離婚不要撫養費嗎?
協議離婚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獲得撫養權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要對方支付撫養費,但是並非協議離婚都不要撫養費,取決於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當事人有能力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的,可以在協議中約定免除對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是其子女在之後是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如何計算?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不是無止境的,一般來說,子女到十八週歲時,撫養費的給付便可中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日子來源,並能保持當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父母可中止給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約定夫妻財產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如果離婚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一方不要撫養費,不違法並且在離婚後成立生效,但是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定的義務,如果孩子有需要的話,母親可以代孩子起訴孩子今後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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