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農村土地繼承權歸誰?
我國是一個城鄉並存的國家,在土地的制度上面,城市和農村是存在差別的,農村的土地大多是集體所有的。那麼關於農村土地繼承權歸誰?其實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是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的權利,不可以全部作為遺產來繼承。
一、農村土地繼承權歸誰
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不是遺產。
又,生不增地死不減地。使用權人可以繼續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徵佔,利益由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人獨佔。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權人決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本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僅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以戶為單位,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所以農村人死後,只要承包方還有其他成員在,土地繼續歸他們家人繼承,但前提條件是必須是一家人,因為土地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是本戶成員,其他親屬沒有繼承權,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
1. 農村的承包地,是使用者承包的,但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完全適用繼承。
2. 如果子女戶口還在該村,而且當初籤承包合同時是共同承包人,在村裡沒有另外取得承包地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
3. 如果子女戶口遷走了,或者雖然沒遷走,但另外取得了承包地、不是籤合同時的共同承包人:不能繼承,父母家中沒有其他共同承包人的,地會被村裡收回,當然,收或不收都由村裡決定。
農村土地繼承權歸誰?土地繼承權的說法其實是有偏差的,因為土地在農村是屬於集體所有的,所以個人是沒有辦法可以繼承土地的,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
-
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公證後應該如何撤銷
律師解析:1、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的,一般不能撤銷贈與。但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可以撤銷贈與。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
-
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
-
房屋遺產如何辦理繼承
辦理遺產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繼承人攜帶相應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3、辦理過戶登記。按照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
遺囑是否需要公證?
律師解析:遺囑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我國法律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