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到底屬於誰?
一、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到底屬於誰?
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土地到底屬於誰,是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問題,在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指出要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度不變,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開展農村土地改革工作,農村的土地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而不是屬於農民朋友個人所有,同時在農村《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意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完成之後,農村的土地依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二、農民朋友擁有哪些土地權益?
土地確權登記改革之後土地依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那麼農民朋友能夠擁有哪些土地權益呢?這一點農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三權分置改革,是將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行分置,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度的基礎上,保障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權,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也就說農民朋友將能夠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權,同時農民朋友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出讓、土地入股、土地託管等等方式來轉讓土地的經營權!所以土地確權登記之後,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權將得到長期保障,不會因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響!
農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
1.土地確權登記之後,雖然放活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但對於土地的使用管控也變得非常嚴格。
2.土地買賣: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指出要嚴格杜絕違規違法買賣土地的行為,即使是經過土地確權,但國家卻是在保障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之上,開展的土地確權,所以即使是土地確權登記完成,也不能夠進行土地買賣等違規違法行為,否則土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3.土地閒置:土地確權登記、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工作的開展,都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指出要嚴格杜絕閒置浪費土地等行為,此點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規定:土地閒置三年以上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4.土地濫用:土地濫用只要是指破壞土地、非農業用途使用耕地等行為,這些行為也在國家明令禁止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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