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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繼承遺囑怎麼寫

宅基地繼承遺囑怎麼寫

宅基地繼承遺囑怎麼寫

首先,根據國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能將屬於自己的遺產繼承給法定繼承人當中的一個人或者多個人。

同時,公民也有權將自己的遺產贈送給國家,或者集體,亦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關於遺囑的書寫,沒有統一規定,只要能夠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就可以。遺囑應該具有以下內容(基本資訊):

1、立遺囑人姓名

2、實際年齡

3、民族

4、戶籍所在地(詳細地址)

5、有效身份證號碼

開篇結尾可以參考以下內容,一定完善重要資訊。

本人自願將生前個人財產做以下安排處理:

將個人財產全部繼承給甲(註明甲的姓名,身份證號,關係)

除了甲以外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權益,應當再選一名公證人,公證人是在繼承人遺囑生效後最有力的見證人,選定一個條件合適的公證人能在後期的個人糾紛甚至法律糾紛上取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宅基地繼承遺囑也好,個人財產遺囑也好都是如此。公正人也要註明姓名,身份證號,關係,在遺囑的署名上也應該有公證人的簽字。

注意:除應當屬於公有或國有的財產不應當被繼承,被繼承人也無權繼承共有財產和國有財產。

在遺囑中,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繼承人應該考慮給繼承人繼承的原因,如:唯一法定繼承人等。

以上資訊僅作為參考,當具體情況出現時應該參照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作為參考並使用範文。宅基地繼承遺囑的根本目的是保障遺囑人與繼承人的根本利益與財產利益,合格的遺囑是可以作為法律參考工具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