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權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
在房產繼承中涉及到對被繼承房產的公證問題,在從前這是繼承房產必須的手續,而如今隨著相關法律的修改,可能會取消這一規定。那麼進行房產繼承權公證的,其效力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房產繼承權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
公證遺囑最具法律效力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
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行為包括:證明合同、委託、遺囑等法律行為;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包括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不一定發生法律後果,但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
二、房產繼承公證要注意什麼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通常可分為三類公證: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實踐中,法定繼承公證佔了房產繼承公證的大部分。在辦理房產法定繼承公證時,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要注意:
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後,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從上文的分析介紹中,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房產繼承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吧,與此同時本站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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