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都在怎麼立遺囑?
一、對於夫妻都在怎麼立遺囑?
夫妻可以就有關遺產的分割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後,以自書、代書、錄音、視訊等方式訂立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具體情況下可以在遺囑中寫清房產的具體情況,寫明房產由誰繼承,及遺囑內容是夫妻真實意願表示等,最後,在遺囑的結尾簽字。夫妻可以寫共同遺囑,上面必須有兩人的簽字。如果想增強遺囑效力,可以去公證辦理公證手續。
二、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囑中可以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所有的,如果遺囑人並沒有財產所有權的,那麼是無法處分該財產的,特別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上,需要由夫妻雙方首先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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