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一、應該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1、雙方和平解除。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達成收養關係解除協議,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達成書面協議,並且根據不同方式確定的關係辦理相應手續:
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2、單方強制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院起訴解除。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解除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收養關係解除後的其他注意事項
1、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2、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4、被收養人在被收養期間致人損害構成侵權的,收養人不得要求賠償。
要解除事實收養關係肯定是有著一定的原因的,如果說收養人在被收養人的整個成長期間都是盡心盡力的在呵護的,那麼,被收養人長大成人以後不能夠為了躲避這種贍養的義務才要求解除事實收養關係的,因此,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事實收養關係的必須有著相應的證據,協商解除的話就無需考慮這些因素了。
-
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
一、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30週歲。也就是說,不管收養子女時,是雙方收養還是單方收養,收養人首先必須符合上述...
-
殘疾人的幾個親屬爭做監護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殘疾人的幾個親屬爭做監護人的辦法:若殘疾人為未成年,且其父母具有監護能力的,一般認定父母為監護人,若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若為成年人的,則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按照順序擔任監...
-
子女贍養父母法律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子女贍養父母法律規定是: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
父母偏心導致我不願養他法律會怎麼處理
多子女的家庭裡,父母處理家庭事務時,平衡起來很困難,容易導致子女的不滿,父母偏心也成為子女拒絕贍養的藉口。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