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一、老公要離婚不想離怎麼辦?
老公要離婚不想離可以尋找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實沒有破裂,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式中,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沒有破裂,這樣人民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且調解無效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二種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三種情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四種情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五種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六種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七種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以上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七種情形,符合上述七種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二、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情形之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在我們國家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定情況,必須要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才能完成。如果確實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了,那麼就可以由法院對此判決離婚的,因此對不想離婚的人來說的話需要證明感情確實沒有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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