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和老公離婚怎麼辦?
一、不想和老公離婚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的話, 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這個要主動, 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這樣就很被動。 但是,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應該理解,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單方如何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
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三、男方不同意離婚咋辦?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或者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在妻子提出離婚的情況下,丈夫此時可能並不想離婚,所以雙方可能會陷入僵局。對於妻子來說,對方不同意離婚時,並不代表婚姻關係一定不能解除。這個時候,只是不能協商離婚,但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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