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的必要性是什麼
關於婚前協議,其實在一些西方國家和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好的男女青年身上的發生率會比較高一點。關於婚前協議,在社會生活當中一直存在爭議。有些人認為簽訂婚前協議是很有必要的,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婚前協議好像婚姻更看似是比較功利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婚前協議的必要性是什麼?
一、婚前協議的必要性是什麼?
1、婚前明晰各自財產狀況。
2、預防感情破裂對自身財產的損失。
二、婚前協議的效力如何?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陪賞問題等等。
3、如果該婚前協議只是就夫妻財產的約定,而不涉及人身權利,自然雙方是具有處分權的。但是,由於對“出軌行為”的表述並不明確,也導致了該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5、最後,是否公證並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三、夫妻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婚前協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能夠避免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自身財產遭受到損失,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其實關於婚前協議小編認為沒有什麼必要性,是否要簽訂婚前協議,完全在於個人的意願。結婚以後的日子是踏踏實實過出來的,不是靠一紙協議來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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