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必要性是什麼?
(一)、保護各股東利益的需要。
大股東的出資多,承擔的風險大,為保護大股東利益,實行資本多數決的原則,由於實行資本多數決原則,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常反映並代表著大股東的意志和利益,公司董事會也為大股東所控制,按大股東的要求和願望行事,少數股東的地位越來越弱化,為體現公司的民主與公平,應賦予小股東相應的權力以迴應大股東可能發生的濫權或對其產生侵害行為。
(二)、維持公司良好管理經營的需要。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盈利,公司資本或股東的出資與公司和其本有著重要的關係,公司法確立了資本三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原則是在公司設立、營運以及管理的整個過程中為確定資本的真實、安全而必須遵循的法律原則,而股權的轉讓也是為了更好的維持公司良好的經營的需要。
(三)、股權的獨立性所決定的。
股權作為一種獨立權利,是投資人基於出資行為而產生,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它包括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兼有請求性和支配性。股東投資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純粹商業主體,公司行為都是以成本收益的經濟分析為基本準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實現才是股權的最終目的和最為核心的東西,股權是資本化的權利。股權的資本性決定了股權的非身份性和可轉讓性;對股東而言,轉讓股權如能獲得比繼續持股獲得更多的利益,法律就應當尊重這種“經濟人”的理性選擇。因股權的權利獨立性,轉讓並不對公司資產產生影響,股權的流轉反而有利於公司自身的資本穩定,股權的可轉讓性是股權的資本性所決定的。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的必要性是不可忽視的,股東投資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司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純粹商業主體。公司想要持續良好的管理經營,就要依賴於股權的流通轉讓,因為它不僅是保護股東利益的需要,體現公司的民主與公平,減少大股東權利的濫用的良方,也是有利於公司自身資本的穩定重要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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