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證據原則是什麼
【為您推薦】黃浦區律師 莊浪縣律師 彭澤縣律師 新撫區律師 貢覺縣律師 礦區律師 長安區律師
在不同型別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進行舉證的時候,具體需要考慮的原則不同。並且一般是由起訴的一方承擔最初的舉證責任,否則最終的處理結果就會對其不利。那針對離婚案件來看,大家知道離婚中的證據原則是什麼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1、書證
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提交的書證與其他證據形成鏈條,一起補強所要證明的事實,這樣證明力增加,法院採信的機率也會增強。
2、物證
由於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因此,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採信。但是,由於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的物證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當事人缺乏儲存意識,導致當事人舉證的物證數量較少。目前,常見的物證有毛髮、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
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影、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影象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採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1)證明材料的直觀性。
不論是錄影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映在錄音資料或錄影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這類證據的形象性、直觀性更能反映出客觀事實,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2)取證時間的不確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類似證據往往不能使得取證物件知曉,或一般只能採取祕密手段,因此,當事人一方往往說了半個小時或更多時間,也不能將要取證的內容表述出來。
(3)取證時間的階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並且,絕大多數視聽材料證據都是圍繞著對方當事人收集的。當另一方當事人心存戒心時,此類證據很難獲得。
(4)偷拍偷錄。不合法證據與;私自拍錄;合法證據的易混淆性。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錄音照相,是侵權行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再如安放錄音裝置是在自己家裡,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備合法性。還有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證人證言
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決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實不具有公開性及社會性。因此,能夠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節的知情人範圍往往限於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證人證言往往與出證一方當事人關係密切,或者與雙方當事人關係密切,證言內容具有一定的傾向性,證明力相對較低。
二是證言內容往往具有主觀性。由於每個人的倫理道德觀念不同、社會成長條件不一,因此,每個證人對於婚姻家庭糾紛事實的認識也相差甚遠。
三是證言內容往往並非來自親身感知。由於夫妻之間生活的排外性,導致在很多情況下,證人證言證實內容的來源都是一方當事人,即當事人轉述給證人。轉述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證言的真實性,形成所謂的;傳聞證據;。這類證據證明力較低,需要其它類別的證據進行補強印證。
5、當事人的陳述
由於婚姻案件取證特別是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取證較為困難,因此,很多當事人寄希望於當庭陳述上面,在庭後或開庭時向法院遞交書面陳述。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陳述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需要當事人或律師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證據進行補強。
針對《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型別來看,具體到某個案件中的時候,並不需要當事人收集到所有的證據型別,只要收集到的證據能夠有效的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那麼就是有用的。關於離婚中的證據原則內容,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
家庭暴力最多賠償多少
律師解析:家庭暴力的最高賠償標準是:1、物質損害賠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準;2、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為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確認具體數額為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
-
離婚買房後復婚犯法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復婚是不違法的,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婚姻自由,可解除婚姻關係,也可恢復婚姻關係。復婚的流程和第一次結婚的流程基本上是一樣的。需要帶上身份,戶口本等證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即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怎樣辦
律師解析:如果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