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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離婚1.26W

1、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時,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如果夫妻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則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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