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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軍婚有哪些條件,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現役軍人的婚姻很多年來一直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若軍人配偶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往往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解除軍婚有哪些條件限制?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解除軍婚有哪些條件,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一、解除軍婚有哪些條件

軍婚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二、解除軍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役軍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解除軍婚其實也就是夫妻離婚,當由於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配偶在要求解除軍婚的時候就會受到一定的條件限制,比如一般情況下必須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當然,軍人離婚也是具體分為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標籤:軍婚 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