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後付全款或是婚後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蔘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檔案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5、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6、領證後,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離婚對於房子的分配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一般要先認定是屬於個人財產購買的,還是屬於共同的財產購買的,不同的財產購買所確定的分割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在離婚時雙方一定要先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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