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管轄法院要怎麼確定
說到打官司,相信大家都不會覺得太陌生吧,至少知道打官司是要去法院。那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確定管轄法院的問題,畢竟每個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不一樣,一旦管轄法院沒有找對,就不會受理,這對於離婚案件來講也是一樣的。那一般離婚訴訟中的管轄法院該如何確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訴訟中的管轄法院要怎麼確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對離婚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
1、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其實是訴訟離婚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畢竟此時法院沒有找對的話,肯定是不會受理離婚案件,而這也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當然即使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發現管轄權存在異議,也是會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處理。
-
對方不肯離婚的該如何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不同意離婚時,無法協議離婚,可以訴訟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提起訴訟申請,提交起訴狀,提供身份證明,法院受理後,進行訴訟。法院開庭調解不成,會開庭審查,符合法定離婚要件的判決離婚,如果不符合離婚實質要件的,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會判決准許離婚。法律依據...
-
離婚官司怎麼打如何訴訟?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程式具體如下:1、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2、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審...
-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可以直接判離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能直接判決離婚的,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
-
老婆懷孕了該怎麼樣離婚
律師解析:老婆懷孕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妻子不同意離婚的,則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