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若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2.18W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若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離婚時,有些案件會遇到股票分割析產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後,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不單單是婚姻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耗費時間和精力較長,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且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很難把握,但這正是長濟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

(三)夫妻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與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於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因此允許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登出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一般都是平均分配,或者可以夫妻雙方結合自己離婚的情況進行協商,根據協商之後的結果進行分配。或者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財產分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