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外遇起訴離婚可以嗎?
一、原告有外遇起訴離婚可以嗎?
原告有外遇也可以起訴離婚。不能因為原告有婚姻過錯,而剝奪其訴訟離婚的權利。
《婚姻法解釋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 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 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 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 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 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 中級育問題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軍人離婚案件的程式 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 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離婚訴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法院的審判人員應當查詢雙方是否具備相應的離婚條件,若是在答辯階段符合離婚實情的,將會進行審判,在進行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法院的審判機關的判決是具有權威性的,離婚雙方都應當尊重法院的審判,積極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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