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找人代理嗎
在訴訟離婚案件當中,肯定是有原告和被告一方的。生活中,原告方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不想進入法庭,當庭審理自己的婚姻問題。所以有很多人想通過代理人全權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為了方便大家理解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下文當中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找人代理嗎?
一、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找人代理嗎?
離婚訴訟原告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庭參加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決定離與不離。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二、起訴離婚律師能為您做些什麼?
(1)前期律師談判
很多即將離婚的夫妻,已經難以心平氣和的坐下談判,由於雙方缺乏互信,更是對爭議的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但不能因此就認為沒有談判的必要或斷定再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小編認為,在男女雙方難以談判的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協助談判,注意技巧,有時是可以談判成功的。
律師可以運用法律知識說服對方;
律師可以憑藉經驗技巧把握對方心理;
律師可以起到中間人協調作用;
律師可以促進談判且避免留下離婚後遺症;
相信在律師的參與下,就會有一份談判成功的希望,這樣可以避免訴訟,避免進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傷害,避免勞民傷財。因此說,訴訟前的談判是應該有的,此為第一部曲。
(2)訴訟階段的談判
如果雙方矛盾較深無法談判成功,或者對方蠻不講理無法交流,或者對方拒絕談判,此時再進入訴訟階段。
法院要審查離婚當事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同時會一併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當然就不會再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訴訟過程中依然需要談判,法官會主持調解,律師也會參與調解,可以在法庭上談判,也可以私下談判。訴訟階段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著思想壓力,律師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雙方談判成功的可能。在訴訟階段不理智的當事人有時是情緒激動,難以靜心談判,甚至仇人相見分外紅眼,因此此階段談判相對較困難,仍應當以訴訟為主談判為輔,以訴訟逼談判,以戰逼和。
離婚訴訟是法律的最後屏障,也是離婚當事人最後的選擇,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訴訟是萬萬不能的;訴訟影響著參與訴訟的每位當事人;當訴訟存在風險、需要付出成本——金錢和精力,離婚當事人就會考慮選擇訴訟還是私下和解;當前期談判未果時,才有了離婚第二部曲——訴訟,當第一次訴訟無法解決問題時,離婚當事人經過權衡、經過訴訟的洗禮後往往又會選擇第三部曲——後期的談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訴訟)。
(3)後期律師談判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當事人可以等到6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樣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男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並且6個月也是一個漫長的時間,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原告來說,如果沒有一些特殊原因的話,是沒有辦法不出庭的。但是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出庭審理的話,必須提交書面意見。經過法庭審理後認為可以批准的,那麼可以找人進行代理。不過婚姻問題畢竟只有自己最清楚,如果可以出庭將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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