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起訴離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想要離婚,訴訟要多長時間
這就跟我國民事訴訟法律所規定的民事案件審理程式、期限有關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要在三個月內審結;對一審不服需要上訴的,二審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具體來說,訴訟離婚程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立案受理階段,人民法院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且通知當事人。然後是答辯階段,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接下來是審理宣判階段,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十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般而言,法院判決離婚後不需要辦理離婚證書,再婚時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即可辦理結婚登記,丟失的,可持身份證到判決法院檔案室影印判決書並加蓋公章即可。法院訴訟調解或判決離婚,最終由法院下發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即可證明當事人的離婚事實,如涉及再婚,需要提供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原件(另需提供法院判決書生效證明)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
部隊申請離婚要走哪些程式呢
律師解析:具體的程式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
-
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為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
-
協議離婚能夠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嗎?
律師解析:首先,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具有極強的人身性,其次,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