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書交法院哪裡,審理期限多久呢
現代婚姻生活中,往往會出現感情破裂或不可調和的家庭矛盾,很多人選擇了離婚。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就應該完全遵守法定流程了,需要提交訴訟書。那麼,離婚訴訟書交法院哪裡?審理期限是多久呢?
一、起訴離婚書應該交到哪裡?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三、訴訟離婚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通過小編簡單介紹,大家應該清楚了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按照規定,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並且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共同財產清單等資料,順利的話,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做出離婚判決。
綜上所述,就是對“離婚訴訟書交法院哪裡?審理期限是多久呢?”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訴訟申請一般交由被告居住地地法院進行受理。在進行離婚訴訟申請,要保留好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律師,解決自身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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