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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日期生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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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日期生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結婚日期生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2、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二、結婚證在哪辦都一樣嗎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三、結婚證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結婚是人生大事,根據我國的《民法典》關於結婚的實質要件以及形式要件的規定,只有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通過法定的程式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好像有很多人對於婚姻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是很瞭解,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結婚登記的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