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結婚是男女雙方在互有感情的前提下,通過法律程式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彼此配偶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並由此延伸出彼此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因為婚姻是通過法律程式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備案的,合法的結婚行為是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在此同時,法律上對於一些結婚必備條件及禁止條件,也就有相關的明文規定。
一、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民法典》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北京積分落戶政策規定申請人應當持有本市居民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在北京連續購買社保超過七年以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應當無犯罪記錄。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法律依...
-
男方婚前隱瞞母親有精神病婚姻無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男方婚前隱瞞母親有精神病的行為因不屬於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仍是有效的。如果是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並且沒有告訴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
-
什麼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律師解析: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
-
民法典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律師解析:我國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週歲,女性為二十週歲。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結婚申請。未達法定婚齡而成功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法院仍然可以在男女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之前,宣佈婚姻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