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怎麼認定?

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怎麼認定?

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怎麼認定?

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購置房產,一般應視為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除非父母明確將禮物贈與一方。尤其是當有一個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在雙方的孩子的名字,除非當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的貢獻只是一個禮物從父母到孩子,父母的真正意義的貢獻基於房地產登記更為合理。被解釋為一個父母給兩個孩子的禮物,而不是一個父母給一個孩子的禮物。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在雙方結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應視為送給雙方配偶的禮物,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給予一方。根據本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在父母實際投資的實際含義不明的情況下,本規定中的“應當確定”被推定為社會常識的贈與。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他們已形成了一個貸款與投資者的關係,本文不能用於規定,這部分的出資應當被視為貸款將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

律師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避免父母在婚後買房時的出資糾紛:

(1)簽署相關的書面協議;

(2)保管付款憑證;

(3)最好以一方的名義註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自置居所之贈與)父母婚前供款,應視為子女之自置居所,但父母明示送之,不在此限。雙方結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除父母明確贈與一方外,均視為贈與雙方配偶。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幾個問題關於婚姻法的應用第七條婚姻後,產權購買兒童的父母購買產權在投資者的名稱註冊的孩子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應被視為是配偶的個人財產作為禮物的房地產只有一個孩子。以其中一名子女的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其產權由雙方父母共同購買,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可以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份額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