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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分居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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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通常是發生在夫妻之間的,很多時候是因為感情不和,而雙方想要分開一段時間生活。而此時為了保證自己在分居期間的利益,往往會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書。那麼這個分居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分居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雙方解除同居關係自願分手的意思表示;

2、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處理意見;

3、關於同居期間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4、其他分手協議需要約定的內容。

二、寫分居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夫妻要是分居的,不是必須要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書,當然出於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建議此時可以簽訂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避免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不過也需要注意一下,在籤分居協議書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這關係到協議書的內容是否能對自身利益做出保障。

標籤:協議書 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