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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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主張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們的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這仍然不能避免因脅迫而結婚的情況。那麼,在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呢?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怎樣做才能宣告婚姻無效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型別: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並不是出於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撤銷婚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意願結婚的情況”。在判斷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錶就不送給你”,這裡,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3、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二、怎樣才能宣告婚姻無效
當婚姻有下列四種情形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實踐中,該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通常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但法律對撤銷的時間做出了限制的。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撤銷婚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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