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鑑定車禍測速幾天出結果?

一、鑑定車禍測速幾天出結果?

鑑定車禍測速幾天出結果?

鑑定車禍測速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時間;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二、鑑定中交警可扣留當事人車輛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可以知道,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同時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警扣車期限的法律分析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交警扣留車輛的行為以及扣留車輛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形下交警才能扣留車輛。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形下交警才能在法定期間之內扣留車輛。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事故對車輛進行測速,那麼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於此時間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確定,但對於執法人員需要在勘查了現場之後的五日內委託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理,只有材料齊全那麼所需要的時間就會短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

標籤:測速 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