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公司扣工資合法嗎怎麼維權
一、國企公司扣工資合法嗎怎麼維權
國企公司隨便扣員工工資,是不合法的,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性維權,首先應該蒐集工資標準的證據。因為是員工主張單位工資沒發夠,所以就必須由員工提交證據證明實際工資標準是多少,這就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進行舉證責任的劃分。可以先找公司瞭解清楚事情原委,如果沒有結論,員工本人可以帶上對應的證據材料,直接去辦公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投訴一般是在雙方對工資標準沒有爭議的情況下直接去投訴公司工資沒有發夠。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一般是指雙方對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情況下,需要仲裁委明確員工的具體工資標準,工資標準確定了,也就能夠看出公司是否被剋扣了。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
1、合法的代扣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費用:
(1)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2、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3、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1)對於這一條的規定應該注意,員工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說了算了,如果單位認為造成損失,而員工認為沒有造成損失的話,單位扣除工人的工資是會存在問題的。因為很多單位可能片面的,擴大化的,甚至是錯誤的將某些損失轉嫁到工人的頭上,這就不合理了。
(2)那麼在出現這樣的爭議時,到底由誰說了算了,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見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到底是誰造成損失的事實認定上還是應該通過仲裁、訴訟的司法程式來認定。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就誰造成了損失達成一致的話,那當然可以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了。
(3)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勞動合同中未對此作約定,而用人單位又無證據證明勞動者造成的損失的具體數額,則不可以剋扣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1)對於這條的規定也應該注意一下:單位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依法制訂的。
(2)“依法”又包含兩點:第一是內容依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第二,程式必須依法,即必須是通過民主程式制訂的,進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該規章的存在。
公司扣員工的工資應該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才是合法的,否則在法律規定情形以外的,都是違法的扣工資的行為,但有些工資以外的如福利費、獎金、補貼、補償金、補助費或因購買公司股票債券收到的股息之類的,不能歸納到固定工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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