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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被家暴以後應該怎麼辦?

一、我國被家暴以後應該怎麼辦?

我國被家暴以後應該怎麼辦?

(1)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報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沒有報案能力的人,若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其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未達到輕傷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及以上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家庭暴力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慌張,我們要注意相關的家庭暴力處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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