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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放棄繼承權是否可以?

一、小三的孩子放棄繼承權是否可以?

小三的孩子放棄繼承權是否可以?

小三的孩子放棄繼承權是可以的。

1、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這一法條明確規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在對於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通俗的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雙方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具體實踐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撫養、繼承父母財產等權利。

2、非婚生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中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所以,在法定繼承上,非婚生子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3、非婚生子女可作為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生父母的遺產,可按照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配

二、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有哪些

1、法定繼承人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繼承權這個方面的法律規定上是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的,當然呢,非婚生子女是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放棄繼承的。在放棄繼承的情況之下,是需要屬於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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