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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生育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後再生育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再生育條件是什麼?

夫婦一方或雙方為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二、離異再婚生育的審批程式是什麼?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街辦)初審。由鄉(鎮、街辦)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並張榜公佈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後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人事部門稽核。稽核無疑後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的集體審批通過,並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自批准機關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三、離異再婚生育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①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影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稽核原件,留存影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張。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婚證明或雖有婚史但無生育情況的證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或生育過一個孩子的證明(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時間、孩次的證明);

(7)夫妻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8)再婚生育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②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影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稽核原件,留存影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張;

(5)夫妻喪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或死於何種病、死亡時間的證明);

(6)夫妻喪偶一方身邊留有兩個孩子的證明(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要分別寫明兩個孩子的姓名、出生時間);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婚證明或雖有婚史但無生育情況的證明;

(8)再婚夫妻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③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影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稽核原件,留存影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張;

(5)再婚前夫妻一方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7)再婚夫妻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影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確認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證明材料。

關於男女離婚再婚是否可以生育的問題,我國也有相關的政策規定。通常對於再婚的男女來講,如果想要再生育的話,則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那麼就會被罰款,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合法的權利的,生育權是公民的人身權的一種,但是出於對社會穩定等因素的考量,此時也是會限制生育的,即我國的計劃生育制度,但是我國目前是放開了三胎政策的,是可以生三個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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