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怎麼算是正確的?
一、離婚房產怎麼算是正確的?
1、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二、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1、房產增值部分
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
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若男方購買房屋,登記為雙方名字,房屋歸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獲得相當於房屋價值10%-50%的補償。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相當於已還貸款的一半及對應的房產增值價值。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三、房產增值部分分割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購買價格 貸款總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第二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房屋購買價格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共同還貸部分。
第三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第四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第五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第六種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購房成本(如首付、稅費、裝修、已還貸款等)×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第七種計算方式為:夫妻共同還貸增值部分=房屋總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個人還貸增值部分。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的常見的民事糾紛的案件型別,其實雙方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是非常容易出現糾紛的,其實只要雙方都肯在此有所讓步的話,處理這些問題一般是不會出現糾紛的,所以對此我們還是應該抱有公平公正的態度,而不是自私的想要自身獲得多一些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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