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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說起網路犯罪,可能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曾聽說過,甚至還有人曾經遇到過網路犯罪。那到底什麼是網路犯罪呢?也就是說網路犯罪的定義是怎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網路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一、網路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資訊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程式設計,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互動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資訊的安全與秩序。

二、網路犯罪的構成

1、 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筆者認為網路犯罪的主體應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路犯罪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具有多樣性,各種年齡、各種職業的人都可以進行網路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來講,進行網路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一定計算機專業知識水平的行為人,但是不能認為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按照我國刑法學界通行的主張,所謂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的資格、地位或者狀態。通常將具有特定職務、從事特定業務、具有特定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關係的人視為特殊主體。我國雖然將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授予工程師的職稱,發放各種計算機等級合格證書等,但是從網路犯罪的案例來看,有相當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卻沒有證書或者職稱。同時,應當看到在計算機即網路的今天,對所謂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網路犯罪卻將越來越普遍,用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這樣的標準是不確切的。另外,網路的發展給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帶來了新的生機,企業法人為了爭奪新的市場空間,法人作為主體的網路犯罪也應當不足為奇。

2、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罪過(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這幾種因素。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因為在這類犯罪中,犯罪行為人進入系統以前,需要通過輸入輸出裝置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系統的安全保護屏障,利用機資訊網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破壞網路管理秩序。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為了顯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統的犯罪,行為人也具備明顯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頭,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3、犯罪客體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客體是指計算機網路犯罪所侵害的,為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由於計算機網路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物件,不是以犯罪的同類課題為標準而劃分的犯罪型別,所以計算機網路犯罪侵害的客體具有多樣性。計算機網路犯罪它一方面對計算機系統的管理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另一方面也往往會直接嚴重危害到其他社會利益。計算機網路犯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計算機犯罪是對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直接客體進行侵害的行為。比如在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犯罪中,一方面侵犯了計算機系統所有人的排他性的權益,如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另一方面又擾亂、侵害甚至破壞了國家計算機資訊管理秩序,同時還有可能對受害人的計算機系統當中資料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權益造成危害。進行計算機犯罪,必然要違反國家的管理規定,從而破壞這種管理秩序。這是計算機網路犯罪在客觀方面的顯著特徵。

4、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所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徵。表現為利用計算機實施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資訊,詐騙、教唆犯罪,網路色情傳播,以及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等犯罪。還有違反有關計算機網路管理、法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破壞計算機系統軟體、硬體裝置等侵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行為,網路犯罪的行為只能是作為。這是因為犯罪人必須利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及網路技術通過自己的思考在計算機上輸入計算機命令通過防火牆(網路安全保障系統)來侵入網路,造成破壞。這種網路犯罪的行為是積極的作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網路犯罪的定義內容,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網路犯罪構成方面的知識。在網路犯罪當中包括了一些具體的罪名,如網路詐騙罪、網路盜竊罪等等,針對不同的犯罪,都是由《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進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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