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過程中解除合同後返還貨款嗎
購房過程中解除合同後返還貨款嗎
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即購房者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關係和購房者(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的借貸關係。從以上法律關係中可以看出,購房者(借款人)負有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但是,購房者(借款人)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銀行已按合同約定把所有款項劃入開發商賬戶。此時,購房者(借款人)與開發商協議解除了購房合同,購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沒有持有貸款,如果由購房者(借款人)繼續償還銀行借款本息,顯然極不公平。那麼按揭合同解除後,銀行發出的貸款是由購房人還是開發商返還?購房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應當把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因此對購房人而言,開發商就成為還款義務人。按揭合同解除後,購房人應當把其向銀行的借款返還給銀行,因此對銀行而言,購房人就成為還款義務人。如此以來開發商就成為銀行的債務人(購房人)的債務人,開發商直接向銀行還款,具有消滅購房人還款義務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第25條第2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根據以上規定,購房者(借款人)只有經過法定程式,即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購房者(借款人)或銀行還必須再通過法定程式提出解除擔保貸款合同的主張,才能解除貸款合同,只有貸款合同也解除了,剩餘貸款本息才由開發商承擔。如果購房者僅僅與開發商協商一致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通過法定程式解除與銀行的擔保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效力就依然存在,購房者(借款人)就仍應向銀行還款。因此為了更方便地解決糾紛,減少不必要的訴累,而且考慮到銀行的貸款是實際劃撥給開發商的,《商品房司法解釋》直接規定按揭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利息直接返還給銀行。
所以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條件符合有關的規定,這樣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也是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對於合同的解除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如果自己對於問題的分析不夠完善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消極作用。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專案部能簽訂合同嗎
律師解答:可以簽訂合同。律師解析:可以簽訂合同。1、專案部可以簽訂合同,但是需要有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2、未經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該合同簽訂行為無效。3、雙方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
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多久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長時間追認?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期限是三十日,相應的權利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超過期限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