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合同效力2.87W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主體資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規定,其能否具備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權人來決定。如果形成權人表示承認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權人不予認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追認,合同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
1、合同已經成立。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觀存在的合同的基礎之上,反映國家對成立合同的態度即國家對合同肯定或否定評價,如果合同沒有成立,就談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須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於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確定,對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無法確認,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體資格合法、當事人合意、合同內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則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合同效力處於一種既定狀態,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為合同簽定主體存在瑕疵,包括有關當事人缺乏締約能力、處分能力、代訂合同資格三種情況。
4、合同效力需由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有權人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財產所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
1、合同已經成立。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觀存在的合同的基礎之上,反映國家對成立合同的態度即國家對合同肯定或否定評價,如果合同沒有成立,就談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須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於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確定,對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無法確認,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體資格合法、當事人合意、合同內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則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合同效力處於一種既定狀態,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為合同簽定主體存在瑕疵,包括有關當事人缺乏締約能力、處分能力、代訂合同資格三種情況。
4、合同效力需由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有權人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財產所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單方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為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為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合同光簽字能生效嗎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法律並不要求籤字的同時必須再加蓋公章,二者必須齊備,而是要求當事人或者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蓋單位法人公章而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時,合同對...
-
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屬不屬於民事糾紛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為民事糾紛要根據起訴的內容來判斷,通過雙方的身份是不能夠判斷是否民事糾紛的,雙方如果是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民事糾紛案,雙方如果處於非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行政糾紛案,具體屬於什麼性質要根據其內容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