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和效力待定的異同是什麼
一、合同無效和效力待定的異同是什麼?
合同無效和效力待定的區別在於: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的相對無效狀態,有效與無效取決於第三人的追認或善意相對人的撤銷,而無效合同處於自始、確定、當然的絕對無效狀態,所謂確定無效是指無效狀態不可改變,無法補救,所謂自始無效是指合同一經成立就無效,所謂當然無效是指無須任何人主張,也無須法院和仲裁機關宣告就無效。
(3)有權主張並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及善意相對人的撤銷,使得合同有效或無效;而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就本來無效,且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法院和仲裁機關還可主動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認或拒絕追認應在法定的催告期間(1個月)內行使;而無效合同的確認不受時間限制,只要合同存在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同點是合同未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二、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不等於無效合同,是否有效要進一步進行確認,另外就是對於效力待定合同來說,如果需要第三人進行追認的話,第三人的追認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進行,而發現合同無效後,隨時都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
工程合同應該如何籤才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應當有效。滿足些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
-
車輛掛靠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車輛掛靠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機動車輛掛靠經營合同一般是作為有效合同來審理和判決的。關於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下列要件:1.訂立協議的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
-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生效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和生效怎麼界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租賃合同未滿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租賃合同未滿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