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購房誰是買受人?
一、如果夫妻購房誰是買受人?
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二、購房合同的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裝置標準等。
三、買受人的義務
(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當事人未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在出賣人負責運輸時,出賣人已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明知出賣人按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而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接收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及時檢驗。
(6)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綜上所述,夫妻購房簽署購房合同的是買受人。雙方共同簽署購房合同的可以在房產證登記上兩個人的名字,產權人一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欄人數不限,該房產可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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