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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稅費由誰承擔?

一、工程合同無效稅費由誰承擔?

工程合同無效稅費由誰承擔?

不同的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的經營活動繳納相應的稅賦,這是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能通過合同約定轉稼給他人。工程建設施工的各種稅賦是要依法納入工程造價中,屬於施工承包單位承擔的部分必須由施工承包單位繳納,不能由建設單位代為承擔。所以,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稅金由甲方負責,不僅在法律上可能無效,實際操作上也行不通。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近年來,隨著國有投資建設專案審計工作力度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工程在竣工結算時都要求經過審計這一程式。因此,業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視線的焦點過多地集中在最終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上,而對於開工前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關注不夠,從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規範、不嚴密等現象產生,其後果不僅會給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而且也給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帶來不少爭議。

三、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有什麼特徵

1、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2、監理合同委託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工程專案建設程式,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理合同是以對建設工程專案實施控制和管理為主要內容,因此監理合同必須符合建設工程專案的程式,符合國家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各種標準、規範要求。

3、委託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建設工程實施階段所簽訂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資採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產生新的物質成果或資訊成果,而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憑據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受業主委託為其所簽訂其他合同的履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的是建設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特徵包括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委託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工程專案建設程式,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