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公司能否簽訂行紀合同?
一、房產經紀公司能否簽訂行紀合同
房產經濟公司可以簽訂行紀合同,因為房產經濟公司的行紀人可以受委託人的委託,從事房地產買賣活動,一份合同是否成為行紀合同,主要看合同內容中是否有以下特徵:
1、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託的事務
行紀人不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而以自己的名義來為委託人辦理房產買賣以及其他委託事務,並對自己的行為直接負責,這是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所在。
2、行紀人為委託人的利益服務
行紀人雖然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但與第三人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屬於委託人。
3、行紀合同為有償合同
委託人應向行紀人的活動支付一定手續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及委託人的義務
(一)、房地產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1)、房地產行紀人在辦理房地產行紀業務時,應選擇對房地產委託人最有利的條件,並應親自辦理。
(2)、保管義務受委託的房地產行紀人應當妥善保管寄售或購進的房產,以免房產損壞、滅失。只有不可歸責於房地產行紀人的事由發生,房地產行紀人才能免責。
(3)、轉移房地產收益的義務房地產行紀人應將行紀經營業務取得的收益及時移交給委託人。
(4)、報告義務房地產行紀人有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及時報告委託人銷售數量、銷售進度、銷售難點、銷售價格變化等義務。
(5)、遵從委託人指示的義務房地產經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房地產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房地產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房地產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房地產價格賣出或低於委託人指定的房地產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事後協商。房地產委託人對房地產價格有特別指示的,房地產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二)、房地產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報酬的義務房地產委託人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支付報酬。報酬數額一般由房地產行紀合同事先約定。房地產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房地產交易時,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2)、驗收受領房產房地產經紀人按照約定買入房地產,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房地產經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受的,房地產行紀人可以提存該房地產;房地產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出賣,經房地產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處理該房地產,房地產行紀人依法提存。委託人違反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訂立的合同是不是行紀合同主要看該公司是否能承擔法律責任,房產經濟公司的性質是能夠承擔的,房產行紀合同的包括有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房地產委託人的主要義務,除此之外還有委託的具體事項,雙方需要行使的權利以及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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