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經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與經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行紀合同與經紀合同的區別是合同的性質型別以及具體行為表現方式都是不一樣的。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經紀合同是經紀人在承辦經紀和代理業務時,同委託人簽訂的合同。經紀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
委託人不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時,行紀人對其佔有的委託物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期屆滿後,以留置物折價或者從變賣留置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委託物需具備幾個條件:
1、已合法佔有委託物。行紀人行使留置權,必須是行紀人已經合法佔有委託物,非法佔有委託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權。
2、委託人沒有理由的拒絕支付報酬。行紀人行使留置權,必須具有委託人按期不予支付報酬的事實存在。
3、委託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過不得留置的條款。如果委託人與行紀人在行紀合同訂立時已經約定,不得將委託物進行留置的,行紀人就不得留置委託物,但是,委託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為擔保。
委託人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的,應當承擔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責任。
按照擔保法對留置物的規定,行紀人留置委託物後,已經合理期限的催告,委託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紀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權,並以留置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留置物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如果留置物經過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了委託人應支付的報酬,剩餘部分還應當歸委託人所有,如果結果不足以支付行紀人的報酬,行紀人還有權利請求委託人繼續清償。
二、行紀人如何履行合同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託人及時取得聯絡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
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
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簽訂行紀合同和經紀合同都是屬於商業合同當中的一種,也就是從性質上來說的話,都是有經濟方面的性質的,但是具體上也存在著一些差別,因為行紀合同是需要以自己的名義和對方簽訂合同,經紀合同是不一樣的。
-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一、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要看具體情況。1、在保證期間單獨適用時,無論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法律規定;2、保證債務與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伴隨適用時,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3、在連帶保證...
-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
-
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借貸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借貸糾紛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一、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規...
-
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式是哪些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式是哪些訂立合同的程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