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修合同套公積金的後果是什麼?
一、用假裝修合同套公積金回如何懲罰
用假裝修合同套公積金屬於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騙提行為,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按規定追回騙提套取的資金。同時,取消職工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此外,騙提行為也會影響職工誠信,職工今後在辦理各項貸款業務時,將會遭遇“門檻”。
非法套取公積金將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禁提禁貸”。職工利用虛假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查實,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資訊,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都市計畫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被發現套用公積金不僅會影響到職工在單位公積金申請以及繳納的資格,而且會出現徵信的問題,對於該個人以後貸款或者工作都會有負面的影響。欺騙、套用公積金是違法的行為,所以要儘量避免此類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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