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開發技術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通訊開發技術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當事人之間因合同而發生糾紛,有四種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與調解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它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的某個階段進行,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省時、省力,又不傷雙方當事人的和氣,缺點是和解與調解的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願執行則歸於失敗。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事訴訟就其本質而言,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藉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式。《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是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後,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字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二是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屬於何種技術合同。
四是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字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於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字上註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五是核定技術性收入。核定的技術交易額要在技術合同中單獨載明。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包含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內容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的報酬,可以計入技術交易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糾紛如果發生之後,那麼就需要雙方及時的解決,是可以利用協商、仲裁、調解、訴訟這四種方式來進行處理,但不管是哪一種那麼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的情況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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