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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技術合同糾紛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有以下的幾條規定:

審理技術合同糾紛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提供服務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託人承擔。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發現委託人提供的資料、資料、樣品、材料、場地等工作條件不符合約定,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委託人的,視為其對委託人提供的工作條件予以認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人的補正通知後未在合理期限內答覆並予補正的,發生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學員進行特定專案的專業技術訓練和技術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餘教育。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技術培訓必需的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工作條件的提供和管理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委託人負責提供和管理。技術培訓合同委託人派出的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由委託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受託人配備的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或者受託人未按照計劃和專案進行培訓,導致不能實現約定培訓目標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受託人發現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或者委託人發現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按約定改派的,應當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為另一方與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絡、介紹以及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發生技術合同的糾紛處理起來是非常麻煩的,因此當事人在簽署該類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確認合同上的內容,如果有必要可以請一名律師來協助當事人確認合同的內容是否有一些不合適的條款。確認無誤後再簽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