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採購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1、簽訂銷售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一些有歧義、不合理的條款要和商家落實清楚。
2、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上註明產品的品牌、型號、單價、數量,在標註產品的數量時,最好將產品的平米數和片數都標註清楚,方便驗貨時核對產品的數量。
3、銷售單要加蓋銷售單位或者市場的公章。
4、對特定條款加以註明。如:退換貨的辦理方式、違約責任說明、送貨時間等。
5、在訂購時可以適當訂多一些。要和商家約定好,沒有用完的產品可以退貨。
6、瞭解和落實退補貨原則。現在市場上的商家對於瓷磚的退補貨問題,都會有一些約定,多長時間內可以退貨,什麼樣的產品可以退貨,也要落實清楚。
7、在訂購合同上註明產品的等級,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適當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貨送到家,驗收無誤後再付全款。同時最好約定產品不符合要求可無條件退貨,退回定金。
二、採購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協商往往難以達成,並且協商達成的協商只是新的一種合同,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容易反悔。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特定,並且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仲裁較訴訟比較有效率。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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