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不給員工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書不給員工怎麼辦?
公司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的處理方式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嗎?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書是一式兩份,一般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到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給勞動合同書的,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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