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不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3.11W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
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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